国内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稳步推进 云南等个别省份进展滞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决策部署,各地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按照要求,今年底前,国内农村应完成“千吨万人”(实际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同步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截至今年 月底,国内 零个省(区、市,不含上海)和新疆 建设兵团累计完成 个“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长江经济带完成 零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比例分别达到 . %和 . %。
目前,天津、河北、辽宁、福建、山东、湖南、贵州、西藏、宁夏、 川、广西等 个省份和新疆 建设兵团已基本完成“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湖南率先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河南、浙江、重庆、湖北、甘肃、黑龙江、安徽、吉林、江苏等 个省份“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超过 %。云南、江西划定比例偏低且剩余任务量较大,两省“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分别为 . %、 . %,分别剩余 零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分别为 . %、 . %,分别剩余 零 个。
,